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》、《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(guī)定》等相關法規(guī),在合肥市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的經營者,在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》有效期屆滿需延續(xù)經營,或因遺失、損毀等原因需要補發(fā)時,需向合肥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。以下是詳細的申請材料清單及說明。
一、 適用范圍
本指南適用于合肥市行政區(qū)域內已取得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》的道路旅客運輸站(如汽車客運站)經營者,辦理許可證的換發(fā)(有效期屆滿延續(xù))或補發(fā)(證書遺失、損毀)業(yè)務。
二、 通用申請材料
無論換發(fā)還是補發(fā),申請人均需提交以下基礎材料:
三、 換發(fā)許可證的專項材料
除上述通用材料外,申請有效期屆滿換發(fā)的,還需提交以下材料,以證明在許可期間持續(xù)符合經營許可條件:
四、 補發(fā)許可證的專項材料
申請補發(fā)(遺失或損毀)的,在提交通用材料的基礎上,核心是提交證件遺失或損毀的說明材料:
五、 辦理流程與注意事項
1. 提交申請:申請人備齊全部材料后,可前往合肥市政務服務大廳相應的交通運輸綜合服務窗口提交申請,或通過“安徽政務服務網-合肥分廳”進行在線申報。
2. 受理與審核:主管部門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核。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受理;不符合要求的,將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內容。
3. 決定與制證:經審核符合條件的,準予換發(fā)或補發(fā)新的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》。不符合條件的,將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。
4. 領證:申請人按通知方式領取新證。
5. 重要提示:
* 換發(fā)時限:建議在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0日內提出換發(fā)申請,以免過期失效影響正常經營。
請各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者嚴格按照要求準備材料,確保業(yè)務順利辦理。
如若轉載,請注明出處:http://m.nbpaike.com.cn/product/82.html
更新時間:2026-05-30 07:56:11